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
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根据《含羞草
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//jwc.hxcxa.com/Item/8226.aspx)要求,含羞草
现启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及程序安排
(一)5月8日19:00在丰盛堂A101召开2011级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工作说明会并对推免政策做详细解释。
(二)5月12日前,2011级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同学查询个人成绩(见附件3、附件4),将电子版和书面版材料一起提交学工部李希娥老师处。其中附件1、附件2电子版材料以“学号+姓名+表格名称”命名,邮件主题以“学号+姓名+推免资料”命名发送到邮箱:[email protected],附件1纸质版(本表格需要用黑色签字笔本人手写,一式两份)及证明材料上班时间交学工部,逾期不受理。
材料包括:
1、《含羞草
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》(见附件1)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(复印件材料包括奖学金奖状、发表的科研论文、竞赛奖状、四六级成绩单等)
2、《含羞草
201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2)(学生上交的本电子表格中内容必须与附件1中上交的内容相同,如遇到信息不同视为放弃申请。不得更改删减工作表模版。本表格有四个表格,请严格按照自身报名情况填写)
3、采用指名推荐或联名推荐方式的同学须提交推荐信
(三)学院以学生专业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,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,按1.5: 1比例确定推荐资格数,并进行资格排名,公示后按要求提交学校相关部门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政治思想素质、科研能力、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,按《含羞草
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》要求执行。
(二)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,基本要求:
1、专业基础扎实,在本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在前50%。现2011级共302人(不含化学类(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)的35人);
2、文理工科四年制和五年制本科生,一至三年级第一、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、二学期的必修课成绩有三分之一达到85分以上(含85分),其余必修课程成绩一般应达到80分以上(含80分),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(重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);医科类四年制和五年制本科生,一至三年级第一、二学期或四年级第一、二学期的必修课成绩应在本专业平均成绩以上,原则上主干课程低于70分的不得超过三门。
3、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4分以上(含604分),或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(含426分);
4、学风端正,学习主动性强,有较强的钻研精神,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上确有突出成绩,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。
(三)奖惩方面,基本要求:
1、自本科入学到2014年4月1日前,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优秀本科生奖学金;
2、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,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三、其他推荐方式
根据学校文件,各学院(系)可有条件地推荐少数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独有培养潜质的学生,其中未达到推荐条件者的推荐为破格推荐。推荐形式如下:
(一)指名推荐
由我校院士、长江学者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、“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”指导教师指名推荐,并由推荐者亲自培养。每位推荐者原则上指名推荐1名学生。凡由知名教授指名推荐的学生,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。
(二)联名推荐
由学生本科所在学院三位教授书面联名推荐,仅适用于破格推荐类。凡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,破格推荐条件原则上仅限未达到第二条(见:二、推荐条件)的其中一点条件要求。联名推荐须经学院(系)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审批,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。
指名推荐和联名推荐的学生均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,并占各学院(系)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名额。
四、成绩计算
课程成绩计算时段为一年级至三年级第二学期。其他考核项目的统计截止时间如下:
(一)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成绩统计截止时间是2014年4月1日。
(二)奖学金统计时间段是自本科入学到2014年4月1日。
(三)学生发表学术论文、各类竞赛获奖等统计截止时间是2014年4月1日(须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)。
五、关于选择推荐类型的说明
(一)学生只能选择“推内”和“推外”类型的其中一项。
(二)对申请“推内”类型的学生,复试后若未被我校录取(以研究生院公布或确认的名单为准)可二次申请参加“推外”类型。获批准者,其排序在第一次申请“推外”类型推荐资格获得者之后,并按所在专业的课程成绩排名百分比进行排序,同时综合考虑学科分布情况。
(三)本科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只能申请“推内”类型,复试后若未被我校录取不可二次申请“推外”类型。
六、其他原则
(一)对申请“推外”类型的学生,须在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后,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。
(二)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而未被录取的学生,若参加“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”并达到我校录取要求者,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。
(三)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接收的被推荐者,学校将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。
七、推免工作联系人:
材料提交:李希娥 84110116 [email protected]
政策咨询:李淑君 84111835
成绩咨询:范文娟 84110025
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
2014年5月6日